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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可刑 | 无人驾驶的货车深夜驶入河中,原来是……

钱塘检察
2024-10-23

“滴……滴……”一辆解放牌绿皮翻斗货车开着车灯躺在汩汩流淌的河水中,喇叭不停地响着。车身损毁痕迹明显,已无法正常行驶,但好在车内无人,也并无人员伤亡。究竟是发生了什么,让“无人驾驶”的货车浸入河中?

“车牌浙AXXXXX的货车是不是你的呀?”2023年3月的一个深夜,正在家中酣然大睡的杨某,突然接到停车场补车轮胎老板的电话。


“是的,有什么问题吗?”

“哎哟,你的车不知怎么地开到河里了,已经被淹没掉一大半了!”

听到消息的杨某立即赶往现场,并拨打了报警电话。


经查,原来是该货车的专属司机张某在一小时前下的黑手。只因张某认为老板杨某发的1000元工资极其不合理,为泄私愤,便打算毁了他的车。


“1000元都不够我交房租呢,光吃饭一个月就得花三四千了,看我怎么收拾他的车。”趁着黑夜,张某将车开出了停车场,看到有个坡度较缓的土路,便将方向盘朝着河的方向转了些,松开了货车的离合,使车处于怠速状态,即使没有人的操作也能继续往前开。确认无误后,张某跳下了车子,眼见车子进入水中便立马逃离现场。冲动后的张某有些害怕,于是赶紧买了当天回老家的火车票,却不料被民警在候车大厅当场抓获。


经老板杨某介绍,张某2月份入职,原本有一个8天的学习期,每天有100元的补助,但是他只学了7天便离开了,3月份又回来继续上班,算正式上岗。工资一般是下个月10号才发放,也就是3月10日给工人结算2月份的工资。张某本月所得的1000元是上个月的学习补助钱,而这也是由于老乡觉得张某外来打工不容易和老板说情才多加了一些。


案发后,张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赔偿了老板杨某的损失,并获得其谅解。


钱塘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某故意损坏公司财物,数额较大,遂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其提起公诉。2024年1月,法院依法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检察官提醒

劳资纠纷泄私愤,落入法网终抱恨。冲动是魔鬼,遇事要冷静,索要劳动报酬要合法合理。如果遇到劳资纠纷应及时寻求法律的帮助,通过合理的途径去维护自身的权益。



供稿:第一检察部

编辑:楼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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